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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乡村振兴局纪委
湖南乡村振兴局纪委是湖南省乡村振兴局下属的纪律检查机构,负责监督和管理该局内部的纪律和廉政建设工作。其主要职责包括:1. 负责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,监督局内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行为;2. 开展纪律审查、调查核实工作,处理违纪违法案件;3. 负责局内的监察工作,监督公务员的廉洁自律和依法履职;4. 协助局领导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针政策;5. 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培训,提高廉政意识和纪律观念;6.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;7. 接受群众举报,处理信访和投诉事项;8. 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情况,接受纪委的监督和指导。湖南乡村振兴局纪委是保证乡村振兴工作廉洁高效进行的重要机构,通过严格监督和纪律处分,保持党员干部的清正廉洁形象,维护组织的纪律和形象,确保乡村振兴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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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机构设置
湖南省乡村振兴局的机构设置如下:1. 局长室:负责局务工作的领导机构,由局长和副局长组成。2. 综合处:负责协调、指导和监督局内各项工作,承担综合协调、组织协调、政策研究等职责。3. 政策法规处:负责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法规的研究、制定和宣传,监督乡村振兴工作的法制化进程。4. 产业发展处:负责乡村产业发展的规划、推动和监督,促进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。5. 农村建设处: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、环境保护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划和实施,推动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。6. 社会事务处:负责农村社会事务管理、农民权益保护和社会组织管理,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。7. 财务处:负责局内财务管理,制定预算和财务规划,监督资金使用情况。8. 人事处:负责局内人事管理工作,包括人员录用、培训、考核等。9. 监察室:负责局内纪律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,监督局内工作人员的廉洁行为。10. 秘书处:负责局内文件、资料的管理和保密工作,协助局长处理日常事务。以上是湖南省乡村振兴局的常设机构设置,具体机构设置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