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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村振兴局支部班子
乡村振兴局支部班子一般由局党委书记、局长、副局长和其他相关职务的党员组成。具体的班子成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,一般包括以下职务:1. 党委书记:负责党委工作的领导和组织,统筹协调局党委各项工作。2. 局长:负责局的全面工作领导,负责局的日常管理和决策。3. 副局长:协助局长进行工作领导,负责指导局内具体业务的工作。4. 党委组织部长:负责党的组织工作,包括党员发展、党组织建设等。5. 党委宣传部长:负责党的宣传工作,包括宣传政策、宣传思想等。6. 党委纪委书记: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。7. 监察委员会主任:负责监察工作,监督局内的行为合规性。8. 经济发展部长:负责乡村振兴局的经济发展工作,包括农业、农村经济、农村产业等。9. 财务部长:负责局的财务管理工作,包括预算、资金使用等。10. 人力资源部长:负责局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,包括人员招聘、绩效考核等。11. 农业科技部长:负责农业科技的研究和推广工作。12. 农村建设部长:负责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。以上仅为常见的一些职务,具体的乡村振兴局支部班子成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