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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村振兴局环保职责
乡村振兴局在环保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1. 制定和实施乡村环境保护政策。乡村振兴局负责制定乡村环境保护政策,包括农村环境保护规划、环境监测和评估等,以保护农村环境、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。2. 开展乡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。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和开展乡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,提高农民和乡村居民的环保意识,推动农村环境保护行动。3. 监督和管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。乡村振兴局负责监督和管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,包括对农村环境污染源的监测和管理、对农村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等,保障农村环境的质量和安全。4. 推动农村环境治理和修复。乡村振兴局负责推动农村环境治理和修复工作,包括农村污水处理、农村垃圾处理、农田水土保持等,改善农村环境质量,提升乡村生态环境。5.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。乡村振兴局负责加强与环保部门、农业部门、国土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,形成合力,共同推进乡村环境保护工作。总之,乡村振兴局在环保方面的职责是保护和改善乡村环境质量,促进乡村可持续发展。